2022年,河北滦州的李先给自己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两年后,也就是2024年,他在家不小心弄着火了,把自己烧成了重伤,烧伤面积达到45%,还在这当中有20%是最严重的Ⅲ度烧伤。这场意外让他花了40万元看病。李先出院后向保险公司要钱赔他医药费,可没想到保险公司看了看以前的病例记录,发现他在三年前有过一次小烫伤住院的情况,就一口咬定他没说实话,不给赔钱。这40万的医疗费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君审律所的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帮忙打赢了官司。 事情是这样的:保险公司查出来,李先在三年前因为右手烫伤住过院。他们说,既然你投保的时候没把这事告诉我们,违反了规矩,那这份合同我们就不算数了。这就好比你看病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的过往病情,医院要是发现了肯定不会给你治一样。君审律所的律师仔细琢磨了保险公司的说法。 他们从几个方面反驳了对方的观点:首先,咱们国家有个叫“询问告知”的规矩。也就是说,你不需要把自己所有的健康问题都倒出来,只要回答保险公司问的问题就行。律师检查了那份投保材料发现,保险公司在问卷上问的是“病史”,而不是“外伤史”。烫伤算是个意外的伤,不是病,所以李先觉得这不算是需要填的“病史”,这么想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律师请了烧伤科的专家来作证。专家说这两次烧伤在医学上完全是两码事。三年前的小烫伤早就好了,不会让身体更容易再烧伤,也不影响这次的治疗和恢复。硬要把这两件事扯在一起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再者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没说的事情对事故发生有很大影响的时候才能拒赔。这里的烫伤跟这次的大事故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且那次烫伤早就治好了也没留下后遗症。李先当时可能根本就想不起来三年前的这回事了。 法院最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询问告知”的原则,保险公司如果想问外伤史必须明确问出来才行。再说那个没说的烫伤跟这次的大烧伤也没啥因果关系。最重要的是李先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者特别粗心大意。所以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得赔40万元给李先。 现在这笔钱终于到了李先的手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