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深夜查获非法捕猎棘胸蛙案件 两只“三有动物”获及时放归并立案侦办

一、现场抓获 十一月中旬的夜晚,清流县田源乡溪边出现异常的手电光束;路人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犯罪嫌疑人邹某正在进行非法捕猎。现场查获头戴式强光灯、网袋等捕猎工具,两只蛙类被倒扣在塑料桶内。邹某还未来得及装进蛇皮袋就被控制。 二、被捕物种 经清流县农业农村局鉴定,两只蛙类为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物种因过度捕捞、栖息地破碎化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野生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及时放生不仅能保护物种基因和生物多样性,还能有效阻断非法交易链条。 三、作案过程 邹某现年五十六岁,来自龙岩。他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从连城县出发沿溪流寻找蛙类。利用强光灯照射水面惊扰棘胸蛙,再用手网捕捉。为逃避监管,他刻意选择深夜作案,但最终因群众举报而功亏一篑。 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邹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仍在深入办理中。 五、生态保护机制 清流县建立"11653"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全县十三个乡镇派出所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日常巡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宣传、生态案件快速反应等工作形成了覆盖山、水、林、田、湖的防护网络。近年来,警方已联合多部门成功放生中华穿山甲、海南鳽等国家保护动物十九批次、三十七只。 六、科学放生 案件处理后的次日上午,民警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将两只棘胸蛙放归到适宜的溪流段。当蛙类蹬腿跃入水中时,围观群众松了口气。这表明了科学放生的理念——让野生动物回到真正属于它们的生态环境,恢复其在自然界中的角色。

从深夜报警到成功解救,这起案件展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实践。当两只棘胸蛙跃入溪流的瞬间,既是一次成功的救助,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既是对自然的敬畏,更是对未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