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真正扎进心里去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转眼来到2015年,那次中办和国办推出的试点方案,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事儿推到了台前。如今十年已过,我国在这方面的改革越发深化,成果也是相当喜人。这次四部门联合发的十大典型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成绩单,更是责任追究与生态修复的成功实践。 早些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没少出,但搞追责太难,修复责任也落实不到位。有些案子涉及的面儿大、破坏得深,给生态留下了长影。比如青海木里那个非法采矿案,范围广、责任方多,赔偿金高达50.56亿元,现在还是全国最高的。这种案子怎么处理,不光关系到地方的环境修复,更是树立社会生态文明理念的大事。 自从2015年那个方案出来后,咱们国家慢慢建立起了覆盖全国、多部门一起干的赔偿制度体系。通过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写进了法里,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被强化了,行政、司法还有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了。这次发的案例,就是这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断细化的成果。 数据说话,全国现在已经办了6.6万多件赔偿案子,涉及金额约352亿元。这些案子不仅让不少受损的地方恢复了原样,也让企业和老百姓的环保意识更上了一个台阶。案例的领域也很广,从生态环境到城乡建设、水保护再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都有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被首次纳入进来了。 这一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还有39件参考案例放在一起看,给各地处理同类案子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经验。这些案例在认定责任、定赔偿标准、选修复方式等方面都给大伙儿趟平了路子。生态环境部表示接下来还会继续深化改革,把制度做得更规范、更有实效,还要加强执法和司法的联动保障。 往后看,咱们会继续完善这套赔偿制度,让它跟生态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融为一体。通过加强法治、创新修复办法、鼓励大家一起参与治理,就能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给现代化了。典型案例持续发下去和推广开来能帮大伙儿形成珍爱环境、守法尽责的好习惯。 过去十年的摸索和实践,是咱们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页。从搞试点到全面推行再到完善制度和做好个案突破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和智慧。面向未来只有接着深化改革、把制度落实好才能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真正扎进心里去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