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结束时,房产究竟归谁所有?《民法典》第1087条给出了明确答案:夫妻双方先通过协议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才会由法院介入裁判,且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所以,房子的归属并不是随便决定的,而是要先进行谈判。要是谈不拢,法律才会介入详细计算。 婚后买房却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最为常见:一方在婚前承租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结果房产证只写了出资方的名字。法律认为这套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采取以下步骤: 双方都想保留这套房子,那么就需要进行竞价拍卖,出价高者获得房子,然后给对方现金补偿。 只有一方想要保留这套房子,那么想保留的一方需要请评估机构对房价进行评估,按份额折算成现金补给另一方。 双方都不想保留这套房子,那么就将其拍卖,所得价款平分。 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怎么办?房子还在按揭中,产权证还没到手,夫妻双方又争吵不休。法院这时不会判决房子归谁所有,只会确定谁继续居住。等完全取得产权后如果还有矛盾产生,再另行起诉解决。简言之就是先确保房贷的偿还问题。 一方在婚前首付购房并签署合同、承担贷款责任;婚后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首付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会判给登记方拥有房屋所有权。 未还清的贷款仍被视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按份额补偿给另一方。 这四步下来,再复杂的房产纠纷也能分解为“协议”和“拍卖”两种方式处理。记住:先协商再判决、先计算再分割,就能把房产从火药桶变成分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