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凌晨,2025年的一次悲剧降临在驻马店市确山县。韩某某在9月底返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企业虽全力抢救,仍难挽回生命。痛失亲人的家属认定这是“工亡”,向企业索要超过百万元的赔偿,双方情绪对立。黄帅作为李新店司法所所长,第一时间介入。他意识到,只有先厘清法律事实,明确责任性质,才能把调解引向正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条件。韩某某发病时既不在工作岗位,也超过了48小时,严格说难以符合条件。 单纯的法律条文无法平息纷争。黄帅耐心解释了立法本意和保障路径,指出工伤保险主要针对直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非工作引发的疾病保障方式不同。他还依据《民法典》分析了企业的责任。企业虽已履行送医义务,且无证据显示存在过错,让其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依据。为了突破僵局,黄帅引入了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维度。 调解员给企业说明,虽然法律上可能无需赔偿,但职工是在服务期间离世的。从关爱员工、体恤家属悲痛的角度看,适当补偿既符合传统美德,也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内部稳定。 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中,双方达成一致:企业全额承担医疗费用,并一次性支付四万元作为人道补偿。协议达成后,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平稳化解。 这次调解超越了简单的是非判断,生动诠释了“依法调解”的内涵。它不是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在框架内协调利益、疏导情绪、弥合分歧的艺术。基层司法工作者把冷冰冰的法条转化为有温度的解决方案,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每一次这样的实践都是一次普法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