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依据《数字市场法》对谷歌展开合规调查 重点审查数据共享与系统互操作性

欧盟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月27日宣布,正式启动针对谷歌公司的两项合规监管程序,旨确保此科技巨头全面遵守《数字市场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一举措标志着欧盟在规范大型科技平台行为上的监管力度更加强。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声明,两项合规程序分别针对谷歌在不同领域的义务缺陷。其中,第一项程序涉及谷歌安卓操作系统的互操作性问题。根据《数字市场法》第6条第7款规定,谷歌应当向第三方应用开发者提供与其控制的硬件和软件功能对应的的自由有效的互操作性。这一要求旨在打破谷歌在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为竞争对手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第二项程序则聚焦于数据共享问题。根据《数字市场法》第6条第11款,谷歌应当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款,向第三方在线搜索引擎提供商提供其掌握的匿名排名、查询、点击和浏览数据。这一规定旨在帮助竞争搜索引擎改进服务质量,打破谷歌在搜索市场的信息优势。 从背景看,欧盟对谷歌的监管由来已久。2023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数字市场法》的相关规定,将谷歌搜索、谷歌应用商店、谷歌地图、YouTube视频平台、安卓操作系统、Chrome浏览器、谷歌购物以及在线广告服务等八项核心业务指定为"核心平台服务"。这一认定意味着谷歌需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自2024年3月7日起,欧盟正式要求谷歌必须全面遵守所有适用于指定服务的市场准入义务。本次启动的合规程序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 欧盟委员会规定,在启动程序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委员会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向谷歌通报初步调查结果,并列出拟对其实施的具体措施草案,以确保谷歌有效遵守《数字市场法》的各项规定。这一时间安排表明欧盟在推进监管工作上的紧迫性和决心。 从深层意义看,欧盟此举反映了全球对大型科技平台监管的新趋势。互联网平台的垄断地位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欧盟作为全球数字监管的先行者,通过《数字市场法》等法律工具——试图在保护创新的同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谷歌作为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其在搜索、移动操作系统、在线广告等领域的市场地位无可撼动,但这种地位也使其面临更多的监管审视。 对谷歌而言,这两项合规程序将直接影响其在欧洲市场的业务运营。互操作性要求意味着谷歌需要向竞争对手开放安卓系统的部分功能和接口,这可能削弱其在移动生态中的竞争优势。数据共享要求则涉及谷歌的核心商业资产,向竞争搜索引擎提供数据可能帮助对手改进服务,进而分流谷歌的用户和广告收入。 然而,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这些措施也可能促进整个数字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强制互操作性和数据共享,新的竞争对手有机会进入市场,消费者将获得更多选择,市场竞争也会更加充分。这对于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很重要。

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规模效应,也需要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欧盟推动《数字市场法》从文本走向执行,反映出对竞争秩序与公共利益的重视。如何在促进互操作、数据合理流动与保护安全隐私之间形成可复制的治理方案,既考验监管智慧与企业合规能力,也将影响欧洲乃至全球数字市场的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