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司机占道被罚14412.04元

2017年7月,常熟银河路的交通状况相当复杂。一位电动车驾驶者钱某原本打算在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却发现张某和李某的车辆占用了这个车道。钱某为了避免与苏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只能驶入机动车道。然而,这个动作导致钱某的电动车追尾了苏某的车尾,他的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肘擦伤。为了治疗这些伤,钱某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花费了14412.04元。这次事故给钱某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交警到场调查后发现非机动车道被张某和李某停放的车辆占据,导致非机动车道无法使用。钱某因为驶入机动车道和苏某发生了事故,现场证据不足且各方陈述不一,交警只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给具体责任划分。钱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把这四位车主告上法庭。根据常熟法院的审理结果,虽然钱某没有直接和张某、李某的车发生碰撞,但他们的占道行为给钱某造成了困境,客观上迫使他驶入了机动车道。这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苏某承担55%,钱某自承担25%。而张某和李某因为占道停车行为也被认定存在过错,各承担10%的责任。因为这四位车主分别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在赔付顺序上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在商业险中进行赔付。法官提醒大家要注意违法停车给交通带来的危险隐患。虽然没有直接碰撞并不代表没有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和行人或车辆发生直接碰撞,但违法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话,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次案件告诉我们“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占道行为同样需要为事故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