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吴某甲因为意外去世,妻子胡某没有选择离开这个家,而是留在了公婆身边,用自己的一生来照顾他们。到了2008年,老房子遇到拆迁的情况,吴某决定把房子平移,而不是拆掉重建。 这一年,他立下遗嘱,说把楼房给次子吴某乙。结果2010年1月,吴某也去世了。出殡那天,胡某和吴某乙因为礼数问题发生了争吵。 亲友们调解后,双方签了协议,财产各半继承。但是2011年,孙某又写了承诺说遗产还是给老二。2014年7月,孙某病危的时候,是胡某日夜照顾她,还自掏腰包付了2万元医疗费。 之后房子出租了一年,租金是1.28万元,吴某乙收进了自己的口袋。2018年,胡某就把吴某乙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遗产。 通州法院审理后觉得老人的遗嘱和承诺是合法的,所以吴某乙有房子的处分权。但是胡某确实尽到了赡养义务和支付了医疗费,所以法院也支持她的权益。因为房子还在平移状态下没有确权就先不处理产权问题。租金的话就按照各半继承来分。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乙给胡某6380元租金。法律上对于那些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特别规定,她们是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 在这个案子里大家看到了一个现实问题:有些老人怕财产给外人会偏心眼用遗嘱把财产攥手里;有些亲属还用不养老来威胁别人或者直接抢老人财产。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要重视赡养义务的人,不让他们因为遗嘱而吃亏也不让恶意侵占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