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饮用含酒精药物而构成危险驾驶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郭某并非通过传统意义上的饮酒而是通过大量服用藿香正气水导致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最终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根据案件事实,郭某自2024年5月开始频繁购买并大量饮用藿香正气水。由于每次服用后感觉神清气爽,他逐渐形成了对这个药物的依赖。2025年8月3日,郭某在短时间内连续饮用两盒共计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驶车辆从黄岩区前往仙居县。在酒精作用下,其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道行驶,甚至险些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随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法定标准。 需要指出,郭某的行为并非出于无知。藿香正气水的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酒精含量为40%至50%,并有"服药后不得驾驶车辆"的警示标语。药店工作人员曾多次提醒他服用后不能开车,其家人和医生也反复劝诫他不要大量摄入。然而郭某心存侥幸,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明知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成分且被多次警告的情况下,仍然大量饮用后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醉驾的认定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酒精饮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即构成饮酒驾驶,达到80mg/100ml以上则构成醉酒驾驶。无论酒精来源于何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驾驶人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也会遇到"被酒驾"的情况。有些驾驶人本身并未饮酒,但在呼气检测时酒精浓度超标。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刚刚服用含酒精的药物、漱口水或其他产品所致。对于这类情况,如果驾驶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进行复检或者跟随交警前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血液检测结果更加准确,是判定是否构成酒驾的最终依据。 专家提醒,含酒精的药物种类远不止藿香正气水。常见的还有十滴水、复方甘草片、感冒糖浆等多种非处方药物,其酒精含量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驾驶人在服用任何含酒精的药物后,应当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驶车辆,以确保血液中的酒精完全代谢。对于需要长期服用含酒精药物的患者,应当尽量避免驾驶,或者选择不含酒精的替代药物。
该判决为"药驾"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也暴露出公共安全教育的新盲区。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平衡药品可及性与使用安全性,需要药品研发、市场监管、司法惩戒、公众教育的协同发力。正如本案所警示的,任何形式的酒精摄入都可能成为道路安全的隐形杀手,唯有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才能筑牢生命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