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向新阶段

问题—— 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保供与转型”双重任务更加突出。

一方面,风电、光伏等清洁电源已成为我国装机主体,推动能源结构加快优化;另一方面,新能源出力具有随机性、波动性,在用电高峰、极端天气等时段,仍需要能够“顶得上、稳得住、调得快”的调节性电源提供支撑。

现实中,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力量包括煤电、气电、抽水蓄能以及新型储能等,但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的背景下,现行容量电价安排与市场机制之间出现衔接不足、规则不统一等新情况,影响调节能力建设的预期稳定性与资源配置效率。

原因—— 从系统运行规律看,新能源占比提升后,电力系统的“峰谷差”扩大、“爬坡”压力加重,传统以电量为主的回收方式难以充分体现调节性电源的容量价值。

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较快,若容量补偿不足,可能削弱煤电机组在保障顶峰和应急支撑方面的积极性与可持续性。

与此同时,抽水蓄能具有大规模、长时段调节优势,但现行机制对成本约束不足,容易造成投资建设与成本控制的激励不够清晰,不利于科学布局、降本增效和有序发展。

再者,各地对气电、新型储能等容量补偿探索不一,容易带来规则碎片化,影响公平竞争环境和跨省跨区资源优化配置。

基于上述因素,分类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并在条件成熟后引入统一“标尺”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成为适应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必要之举。

影响—— 对电力系统而言,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的核心作用在于“把保供责任的价值讲清楚、把调节能力的回收机制立起来”。

容量电价更聚焦顶峰保障和应急支撑能力,有助于稳定调节性电源的投资运营预期,提升系统在高峰时段、低温高温与极端天气情形下的韧性,减少供需紧张时期的风险敞口。

对电力市场而言,通知明确将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促进形成更真实的价格信号,进而引导灵活性资源在合适的时段和场景发挥作用;并提出可结合市场供需和机组变动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省内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增强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功能。

同时,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采用随供需与成本变化的灵活定价安排,减少“一刀切”固定价对市场运行的约束,有利于提高合同履约与风险管理能力。

对终端用户而言,政策影响更加注重“可承受、可预期”。

按照有关部门解读,政策实施后,居民和农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受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调节性电源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将有所下降,而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相应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整体购电成本预计变化不大。

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机制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运行稳定性,有助于降低因供需紧张导致的非市场化干预成本和极端波动风险,从长期看有利于稳定用能预期、改善营商环境。

对策—— 围绕机制落地与市场衔接,通知释放出多重政策取向:其一,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容量电价机制,既强调保障能力价值,也强化成本约束与效率导向,避免“只补不管”或“补偿不足”两种偏差。

其二,提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可靠容量”作为统一衡量标准,对不同技术类型的顶峰贡献给予更公平的补偿,不再按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

这一安排既有利于打破技术路线差异带来的制度分割,也有助于推动各类主体在同一规则下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其三,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入市,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促进调节资源通过市场形成合理收益预期。

其四,在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上增强地方因地制宜空间,通过合理设定煤电交易价格下限并鼓励灵活定价,推动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更顺畅衔接,提升市场发现价格与风险分担功能。

前景—— 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速、跨省跨区交易不断深化,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有望在条件成熟地区率先落地,并逐步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形成互补:电能量体现“发多少电”,容量体现“关键时刻能否顶上”,辅助服务体现“能否调得动、调得好”。

多市场协同有利于把系统成本透明化、让价格信号更有效,进而引导电源结构与灵活性资源结构优化。

可以预期,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将促使煤电加快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推动气电在具备资源和需求条件地区更好发挥快速调节作用,促进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在市场化轨道上有序发展。

随着机制持续优化,电力系统的安全充裕水平、清洁低碳水平与经济高效水平有望实现更高质量统筹。

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既是应对当前挑战的务实之举,更是面向未来的战略布局。

在安全、低碳、经济三重目标的平衡中,政策需持续动态调整,既要防范转型过程中的供应风险,也要避免过度行政干预扭曲市场信号。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将成为下一阶段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