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农资指导失误致70亩豆田绝收 行政调解机制高效化解涉农纠纷

本月中旬,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多起涉及豆苗药害的求助。

村民孟某等多名农户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他们购买的豆田在使用农药后出现叶片枯萎、生长停滞等严重症状,受损面积达七十亩,面临绝收风险。

经初步核实,这些求助均指向同一起农药使用纠纷事件。

问题的根源在于农资销售环节的指导失误。

据孟某描述,他在汶上县杨店镇某农资店购买乙草胺除草剂,花费630元。

店员在销售时建议按照"1亩地1瓶半"的剂量进行喷洒。

孟某按照这一指导进行施药后,豆田内的豆苗大面积发黄枯萎。

随后孟某多次与农资店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农户权益保护陷入困境。

面对这一涉及多户农民的突发纠纷,汶上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启动农资纠纷应急调解机制。

由法规科、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行政调解小组实行"执法+农技"协同联动模式,在一小时内完成全部响应部署,并驱车三十公里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调查小组兵分两路展开工作。

农技勘验人员深入受害地块进行实地调查,使用专业仪器采集土壤和残留农药样本。

经现场勘察发现,大豆植株生长发育明显受到抑制,植株高度仅为2至3厘米,长出的叶片皱缩,部分真叶及复叶已干枯。

根据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分析,该除草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量为每亩140至180毫升,而农资店指导的实际用量达到375毫升,超出标准用量一倍多。

豆苗出现的异常症状与单位面积除草剂使用量过大存在直接关联。

与此同时,执法检查人员前往涉事农资店进行检查,核查了该批次农药的进货台账、产品登记标签、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并验证了店员是否具备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资质。

检查发现,虽然所售农药为合格产品,但店员在向孟某推荐时未正确指导稀释比例,导致农户误用了不合理的用药剂量。

基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调查基础,专项行政调解小组组织孟某与农资店店主召开调解会。

调解人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农药经营者需正确说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规定,结合田间核查证据,明确农资店应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农资店初期对损失关联性的质疑,调解人员耐心阐释指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引用专业勘验结论和相关法律条文,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置体现了行政部门在维护农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规范的执法程序和耐心的调解工作,不仅为受损农户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筑牢了"防护网"。

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农资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进行指导,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春耕生产容不得“经验主义”与“口头指令”的随意性。

把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把责任厘清在事实证据之上,把风险防范前置到用药指导与科学培训之中,既是对农户辛劳与收成的守护,也是对农资市场秩序与农业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检验。

以法治思维推动规范经营、以技术支撑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才能让每一亩耕地的投入更稳、更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