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显现:近四年监测土著鱼类344种,保护修复与执法协同发力

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以来,在各部门协同配合和沿江地区推进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开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介绍了对应的进展情况。 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显著。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相比禁渔前增加36种,表明长江鱼类种群结构得到有效改善。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已从禁渔前的"无鱼"等级上升至"较差"等级,向着"一般""良好""优秀"等更高目标迈进。该指标的改善反映出长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的逐步增强。 旗舰物种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华鲟作为长江的标志性物种,其保护工作成为禁渔政策的重要体现。2024年至2025年,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有效补充了野外种群数量。长江江豚分布范围持续扩大,种群数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这一曾濒临灭绝的物种正在逐步恢复。长江鲟自然繁殖试验的成功,标志着野外种群重建工作迈出了关键步伐,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的希望。 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禁渔政策涉及23.1万退捕渔民的生计问题,这是政策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农业农村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退捕渔民实现安居乐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率基本达到100%,充分反映了政策的人文关怀。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使符合条件的渔民全部参加,已有6万人领取养老金。对1.2万困难渔民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基本达成了"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禁渔政策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形成了"水上严打、岸上共管"的执法合力。沿江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禁渔五年以来,涉渔违法行为呈总体下降趋势,"禁渔令"得到有效执行,社会保护意识持续增强,禁捕管理秩序总体平稳。 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成功实施,体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守正创新、系统施策、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提升保护能力,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向纵深发展。

长江禁渔的阶段性成果印证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科学性;这场规模空前的生态修复实践,不仅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更启示我们:经济发展与环保保护并非零和博弈,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完全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