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最近出现了好几个标志性的投资者保护案例,大家都挺关心的。监管部门也出来表态了,说咱们国家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正因为司法和监管的双重推动,越来越好。搞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纠纷化解体系。 从司法那边看,这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特别显眼。南京中院判了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这是继康美药业和泽达易盛之后第三个用这个制度判的案子了。这个制度挺有意思,叫“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省事又便宜,帮了中小投资者大忙。 沈阳中院最近也发公告了,把锦州港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归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这说明这个制度从试点开始变成了常态化运作。为啥推得这么快呢?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政策导向明确要求多用法;二是市场坏人行径越来越隐秘专业,老办法不行了;三是注册制改革深化了,监管体系得跟上。 这制度有好处。代表机构替大家打官司更专业更有劲儿;跟行政处罚接上茬儿,形成了行政、民事、刑事全链条追责;高额赔偿对坏人有威慑力。除了打官司还有别的办法呢。五矿证券就给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了个先行赔付基金,交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着。这就是市场和法律一块儿办事儿。 以后这几个趋势得留意:一个是诉讼范围扩大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啥的;二是保护机构干的活儿更细;三是司法和监管配合更紧。监管部门表示还会支持保护机构干活儿的。随着法律基础打得牢,投资者权益保护会更有效。 总之,咱们走了一条符合国情又高效的路。这些做法不光体现了“零容忍”态度,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大家合力一块儿搞,资本市场肯定会更规范透明开放,给实体经济添砖加瓦,让投资者都能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