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实践证明,正确处理"放"与"管"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
计划经济时期过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虽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但长期存在社会活力不足、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解放思想、放开搞活"改革浪潮,通过价格双轨制、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等系列举措,实现了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的历史性突破。
当前深化改革面临新挑战:一方面,市场主体期待更宽松的发展环境,2023年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8亿户,对政府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数据安全等新业态监管需求凸显。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数据,2022年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较2018年缩减比例达62%,但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完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得活"与"管得住"并重原则,其深层逻辑在于: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活力释放需要秩序保障。
深圳前海自贸区试点"告知承诺制"改革显示,审批时限压缩87%的同时,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100%动态监测,验证了"放管结合"可行性。
在数字经济领域,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立"沙盒监管"机制,既鼓励模式创新又守住风险底线。
面向"十五五"时期,构建新型监管体系需把握三个维度:其一是制度创新,将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其二是技术赋能,运用大数据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其三是协同治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调机制。
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的《关于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市场化程度更高、法治保障更强"的监管新范式。
“放得活”是为了让创造力充分涌流,“管得好”是为了让涌流更有方向、更可持续。
把握好动力活力与秩序平衡这对关系,关键在于尊重规律、完善制度、提升治理能力,以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环境凝聚发展合力。
唯有在“放”与“管”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校准方向、优化工具,才能为现代化建设夯实更稳固、更可预期的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