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去世后,父亲躲着不来了,却坚持照顾。

刘二和刘三原本和父母感情挺好,常来常往。但刘天某得了肝癌去世后,情况急转直下。刘二开始躲着不来了,刘三却还是坚持照顾。父亲看在眼里,把公证处当成了战场,又立了公证遗嘱:电视机归刘二,其他财产都给刘三。刘二知道后就直接躲起来了。 后来,刘某快要不行了,当着医生护士的面又说家产都给刘三。刘二听了也没反应,只说了句随便,带着家人去旅游了。 三个月后刘二才回来找电视机,结果被刘三一句已经过户给了她妈堵得说不出话。 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表态要或不要,不然就当放弃。刘二超过三个月才来要,已经来不及了。法院不会帮他补上这张票,电视机顺利归了刘三。 这件事告诉我们遗嘱不是一次性的交易,法律给期限就是防止占便宜。口头遗嘱只能用在紧急关头,如果情况稳定了最好去公证处再立一份书面遗嘱。 继承人如果长期不来往、不照顾老人可能会被推定放弃继承权。遗产不会一直等在原地等人反悔,错过两个月可能就错过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