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一家工程公司干了整整两年半,竟然签了五次合同,最后还是被公司给辞退了。这种试用期无限循环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咱来聊聊陈先生的这个经历。 2018年6月,陈先生进了这家工程公司,跟HR签了第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试用期一过,HR就递来了一份《延长试用期通知书》,理由是他的专长没充分发挥。好嘛,他又给多干了3个月。此后,同样的戏码不断上演,每份新合同都给约定了一次3个月的试用期,到期后又延长3个月。 到了第5份合同的时候,HR直接给他把试用期拉到了6个月。 2020年12月底,公司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给陈先生发了一份《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这时候陈先生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可还是没能转正。 这次仲裁和诉讼让陈先生胜诉了。他索赔了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未休年假工资,一共9万元。这个案子最终让法官一锤定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公司用什么理由延长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这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求职者来说,法律给我们划了几条红线:第一,次数上限只能约一次;第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工资底线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社保红线是入职即缴不可协商。 如果遇到重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求职者可以当场拒绝签字并书面致函要求补正或赔偿。在保留沟通记录方面每次延长试用期间的通知书、邮件、微信记录都可以截图保存作为证据链。 求职者还得注意签约前核实口述与书面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入职后社保是否同步到位等问题。希望大家在入职前先看清合同再签字以免日后被动陷入困境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