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改名物业服务

2003年,全国人大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法规在当时可能觉得挺合适,但时间长了,越来越多的业主觉得这几个字有点不对劲。2007年,“物业管理企业”就改成了“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名称换了,不过很多业主还是觉得不够意思。北京就有个叫樊芸的全国人大代表,特别在意这个问题。3月7日,她在小组讨论的时候提了个建议:能不能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她觉得这两个词虽然就差两个字,含义完全不一样。3月9日,樊芸收到住建部打来的电话,说他们会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成《物业服务条例》,还会把行业分类也给改了。这个消息一出来,好多业主都拍手叫好,因为大家都觉得这个建议太精准了。樊芸说,“管理”二字让人觉得物业企业好像站在高处俯视着大家,“服务”则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现实生活中很多矛盾就是因为物业企业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主人,忘了自己是服务方。比如楼道脏乱、设施坏了不管、还有动不动就拿门禁、停车位来要挟业主交钱的事情常有发生。所以说管理跟服务是有很大区别的。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到现在已经很多年了。这个时候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就是为了让大家明白物业企业的权力是来自业主授权的,他们要做的是给业主提供服务。樊芸提出的这个建议是有道理的。住建部根据大家的建议把名称给改了,就是为了让整个行业更规范发展。但是光改个名字还不够,关键是要理念和行动也跟着变才行。现在北京有好多区都建立了物业“红黑榜”,公开表扬或者通报一些做得好或者不好的企业。这样一来大家就能知道哪些是好企业哪些是差企业了。 我觉得樊芸代表提的这个建议特别好。她是从咱们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虽然只是两个字之差,但却能体现出一种平等和平视的关系。我相信住建部会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并采取行动的。咱们老百姓花钱雇物业公司是为了享受专业高效的服务而不是被管理啊!希望这次更名能给咱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