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13日表示,已完成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律草案的审议,澳门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由此取得重要进展;该法案旨回应中央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深入补齐涉及的制度安排。此次审议重点围绕三项问题展开:一是明确行政长官缺席时委员会的运作安排;二是细化涉及国家安全诉讼中代理人参与的程序规范;三是建立特别开支的监管制度。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多项意见,提案方已吸纳并据此修订草案文本。法案推进也有其现实背景。近年来国际形势变化加快,国家安全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澳门作为“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需要通过法律层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本次立法既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也意在改进国家安全治理架构。具体条文上,草案提出设立开支特别制度:每笔支出须经行政长官批准,年度开支记录需提交备案,并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公开报告,形成审批、备案与公开报告相结合的监督安排,以兼顾资金使用效率与透明度、问责要求。从立法进程看,该草案已完成关键程序:2月2日经行政会讨论,2月10日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下一步将进入细则性审议。若后续顺利通过,将成为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分析人士认为,法案实施后将带来多方面影响:一方面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工具;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明确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效能,其制度安排也可能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区履行宪制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应有之义。以法律形式完善国安委制度设计,关键在于把原则要求落实为清晰、可执行的规则,并置于可监督的程序之中。随着立法进入细则性审议阶段,社会期待涉及的制度在效率与规范、需要与监督之间取得更合理的平衡,为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