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游泳馆违规经营致8岁学童溺亡 调查发现安全管理漏洞

问题:儿童溺水身亡暴露场馆安全底线失守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8月12日19时48分许,常州市金坛区金桂路1536号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发生淹溺事故。8岁男童泳池北侧深水区游泳动作变形后沉没,约两分钟后由一名成年泳者托出水面并送至岸上,男童已失去意识。经医院救治11天后,男童于8月22日10时17分许死亡。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关键问题在于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原因:资质缺失叠加转包链条,安全责任被“稀释” 调查表明,涉事游泳馆虽于2017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但后续运营管理存在多环节委托、转租。受委托运营管理方将包含该馆在内的多个场馆交由企业运营,后又通过子公司再次委托至实际经营单位,经营期限覆盖事故发生时段,并收取租金。多层转包之下,责任边界被拉长,日常监管易出现“只管经营、不管安全”“只收租金、不抓落实”等问题。 在准入和资质上,实际经营单位未在该馆依法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及卫生许可,却以其他公司取得的对应的许可违规开展经营,属于无证经营、借证经营。 人员配置问题更为突出:经营单位临时招募两名暑期工(未成年学生)充当救生员,事发时仅一名17周岁人员在岗;场馆虽曾招募多名具备救生员资格的人员,但事发时在岗人员实际从事游泳教学而非救生值守。调查还指出,现场救生观察流于形式,存在长时间低头看手机、未关注泳池动态且无人纠偏等现象。 影响:对公共安全与校园周边场馆治理敲响警钟 游泳项目专业性强、风险高,暑期儿童参与增多时,任何环节松动都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此次事故不仅给家庭造成巨大伤痛,也暴露出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在市场化运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安全制度停留在纸面,人员资质“挂名”但职责错位,委托链条过长导致监管与责任落实出现断档。事故发生在校园游泳馆,更提醒各方必须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风险预防放在经营收益之前。 对策:以许可、人员、制度、监管“四条线”织密防护网 一要严格准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证照,坚决杜绝借证经营、无证经营,推动“一馆一证、一项一规”落实到位。 二要补齐救生力量。救生员数量、值守点位和巡查频次应与场地规模、客流密度、深水区设置相匹配,严禁未培训、无资质人员顶岗,更不得由未成年人承担专业救生职责;教练与救生应分岗管理,避免“既教又救”产生观察盲区。 三要完善制度闭环。建立安全救护、隐患排查、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应急处置与培训演练等制度,并形成可追溯记录;对救生观察、岗位交接、手机使用管理等关键细节作出明确约束。 四要压实链条责任。委托运营、转租经营不能成为安全责任的“隔离墙”。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场馆,应明确业主方、管理方、运营方的法定责任与日常检查频次,建立联合执法与常态化抽查机制,对“包而不管”等行为依法追责。 前景:以案件推动治理,向制度化、专业化回归 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追责建议:实际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运营企业负责人被建议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随着责任追究推进与整改措施落地,当地公共体育场馆有望在证照合规、人员专业化、现场管理精细化等加快补课。更重要的是,应以此为契机推动高危体育项目安全管理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用可执行、可检查的制度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生命安全是公共服务的底线,也是体育消费与场馆运营的前提。此次溺亡事故提醒各方:以降低成本换取经营便利,最终往往把风险转嫁给公众并付出更沉重代价。只有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制度落实到岗、把监管落到现场,才能让群众真正“放心游泳”,也让公共场馆成为安全、健康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