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交易平台与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便利消费、扩大就业、带动供给创新的同时,也暴露出一批长期困扰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
部分平台通过算法和规则优势实施差别定价、隐性加价;部分直播间夸大宣传、以次充好、售后推诿;更有个别主体以“规则变更”“费用扣罚”等方式挤压商户正常经营空间,破坏公平竞争。
围绕这些痛点,两部门联合出台两部新规,从平台规则监管和直播电商治理两条主线同步发力,为网络交易生态补齐制度短板、划定行为边界。
问题层面,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与市场秩序失衡呈现交织态势。
一方面,“同货不同价”“新老用户价格倒挂”等引发广泛关注,差别定价若缺乏透明规则与正当理由,容易演变为对特定消费者的不公平对待。
另一方面,直播电商的“强互动、强转化”特点叠加流量导向,使部分直播营销出现“重成交轻合规”倾向:虚构商品功效、夸大折扣力度、混淆赠品与正品关系等现象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使守法经营者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压力。
原因层面,新型业态的链条更长、角色更复杂,监管难点随之上升。
平台规则具有“准制度”属性,既决定商户准入、经营秩序与交易流程,也影响消费者的交易体验与权益保障。
一旦平台在规则制定、解释、执行环节形成单边优势,容易出现不合理限制商户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违约金、随意调整会员权益等行为。
直播电商则涉及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等多主体协同,选品、脚本、话术、仓配、售后等环节分散,责任边界不清会导致违法成本外部化、追责链条断裂,给虚假宣传和违法商品流通留下空间。
影响层面,上述乱象若不及时治理,将在三方面形成负面效应:其一,削弱消费信心,抬高消费者决策成本,影响消费潜力释放;其二,扭曲竞争机制,让合规经营者在流量和价格战中处于不利位置,冲击实体经济与品牌建设;其三,损害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诱发数据滥用、规则滥用等风险,影响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进程。
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回应社会关切、巩固发展成果、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制度安排。
对策层面,两部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突出“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
在平台规则监管方面,新规以平台经营者为重点,从规则的制定、修改、执行及对外公示等环节入手,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活动作出不合理限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同时,明确不得以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不得减轻或免除平台自身责任,不得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并对实施“大数据杀熟”、单方面随意变更会员服务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行为划出红线。
通过把平台规则纳入更严格的监督框架,促使平台在追求效率与规模的同时守住公平底线。
在直播电商监管方面,新规聚焦四类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进一步压实责任义务,完善治理闭环。
针对直播间运营者,新规明确其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及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并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与服务等行为设定明确禁止性规定。
针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新规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并在商业合作与选品环节履行必要核验义务,推动“谁组织谁管理、谁受益谁担责”落到实处。
前景层面,规范监管并非“束缚发展”,而是为行业建立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随着规则透明度提升、责任边界清晰化、违法成本提高,平台和直播电商将更有动力把竞争焦点从流量博弈转向供给质量、服务能力和合规水平。
预计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将围绕新规落地加强执法协同,推动平台完善规则治理体系和算法应用边界,促进行业形成“事前合规—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常态化机制。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更强调可感可及:价格机制更透明、会员权益更稳定、售后链路更顺畅,市场信任有望进一步修复。
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两部新规的出台,既是对当前网络交易乱象的及时纠偏,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规范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让技术更好服务于人,这既是监管的智慧,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