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松阳县象溪派出所接警大厅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7名身着校服的小学生排队要求"评理"。
经了解,这些四年级学生因课间玩笑引发争执,在班干部提议下集体前往派出所寻求第三方调解。
区别于传统校园矛盾处理模式,本次事件呈现三大突破:一是矛盾主体主动选择法治途径,避免家长介入可能引发的冲突升级;二是公安机关创新建立儿童友好型调解机制,民警郭关炜采用"代表陈述""轮流发言"等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调解方式;三是全程体现程序正义,从登记备案到签订和解书均严格规范。
分析显示,这一现象的产生具有深层社会基础。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2020-2025年全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松阳县教育局数据显示,当地43所小学已连续三年开展"模拟法庭""派出所体验日"等实践活动,法治教育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专家指出,该事件具有三重示范意义:其一验证了"枫桥经验"在未成年人领域的适用性,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其二体现"依法治国"理念的基层渗透,法治意识培养窗口期已前置至小学阶段;其三为校园欺凌防治提供新路径,数据显示接受过法治教育的学生群体,其冲突理性解决率较对照组提升27%。
目前,松阳县已着手推广"童版枫桥经验",计划在全县小学设立"校园调解角",由受过培训的教师担任调解员。
公安部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未成年人警情处置指引》,拟将儿童调解标准化流程纳入基层警务培训体系。
一场童稚的"官司",映照出法治社会建设的丰硕成果。
当法治理念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当理性对话取代冲动争执,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成长的可喜变化,更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写照。
让法治精神伴随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这既是教育的使命,也是时代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