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的上海宝山,某天街头发生了一起冲突,起因是邱某的父亲跟人因为小事吵起来,冲突越来越激烈。这时,邱某不仅不帮忙劝架,反而拿起铁锤去攻击别人。就在这紧急关头,路过的市民全某看不下去了,他赶紧冲上去把邱某扑倒,还把他手里的铁锤给夺了过来,这才阻止了更严重的伤害。可惜的是,在制止的过程中,邱某的手被稍微磨了一下。 后来,邱某觉得自己的健康权受损了,就把全某给告了,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之类的一共十二万多块钱。宝山区人民法院接到案子后,专门组成了合议庭去查清楚事实。他们主要看全某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法官说了,正当防卫是法律给咱们老百姓在公权力来不及管的时候用来保护自己和别人的重要权利。要构成正当防卫得满足几个条件:侵害确实存在、正在进行、针对的是施暴人本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还有手段不能太过分。 法院查清楚了,当时邱某拿着铁锤想打人,已经是很危险的暴力行为了。全某在危急时刻一把把他给扑倒并控制住,目的就是为了救人,心里想的肯定是对的。面对拿凶器的人动手肯定得猛点、快一点,全某采取的这种方式是当时必须要做的事。至于邱某手受伤了,这也是没办法完全避免的意外。所以法院认定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为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不用赔钱。邱某作为打人的那个恶人想让好人赔钱没道理,法院自然不支持。宝山区人民法院这次判得很干脆:法律必须保护做好事的人,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这份判决书不仅给个案划了个句号,还告诉大家以后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 这份判决大大鼓舞了大家互助友爱的精神,也让更多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以后我们看到坏人坏事就更敢站出来管了。毕竟正义的行为最终还是能得到法律撑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