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大代表在3月3日提出一个建议,呼吁把家暴情形从离婚冷静期里剔除出去。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到,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把家暴给忽略了。受害者就算都同意离婚,还得等上30天。这段时间里很容易出现反悔、威胁或者二次伤害。为了绕过这个冷静期,受害者往往要选择诉讼离婚,但流程又复杂又耗时。方燕觉得应该给家暴离婚的人搞试点,明确一下证据清单和核验标准,让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数据能共享起来。 她还呼吁尽快修改民法典,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屈旌在评论里说了,这个呼吁真的很现实也很温暖,大家都挺支持她的。设立离婚冷静期本来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住家庭。不过家暴可不是普通的家庭矛盾,那是违法的侵害啊。受害者要的是保护,不是冷静。 民法典虽然说了家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要绕过这个冷静期就只能打官司。打官司时间长、难举证、流程繁琐,好多受害者等不起也耗不起,甚至在这个过程中还会遭受二次侵害。离婚冷静期不该是施暴者的保护伞和受害者的险境。 暴力发生的时候得赶紧避险脱离环境,不该让受害者陷入漫长的拉锯战。这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就是要把法律条文跟现实困境结合起来补短板。 这个建议的关键在于推动法律变得更精细更有人情味。它并不是否定整个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作用,而是主张在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给法律反应得更快更优先。 这就需要民政、司法、公安这些部门协同起来共享数据了。要明确家暴证据认定标准给受害者开辟绿色通道啊。让法律成为斩断暴力的利剑而不是束缚受害者的绳索才是正道。 美满长久的婚姻谁都想要但是真正的婚姻稳定应该建立在平等尊重和杜绝暴力的基础上。为家暴离婚豁免冷静期就是传递了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和保护婚姻中受害方的坚定决心。 让法律更有温度正义快点到身边为身处困境的人撑起保护伞大家一起合力摁住家暴拳头这才是对婚姻最好的尊重和捍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