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车撞死了,家属为什么不用给伤者赔钱呢?

父亲被车撞死了,家属为什么不用给伤者赔钱呢?汉寿县发生的一起案件让人很疑惑。柳某开着无牌摩托在一个十字路口转弯,没戴头盔也没给直行的李某让道,结果两辆车撞在一起。柳某被送进医院抢救没救回来,李某倒是受了伤。交警判定柳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钱都赔给了柳某的妻子。没想到李某转身把柳某的妻子还有三个女儿都告上了法庭,要她们赔一万多块医疗费。开庭那天,三个女儿带着女婿来了,情绪激动得不得了,甚至冲过去要跟李某动手,说“赔我父亲”。好在法官和工作人员及时劝解,才把局势稳定下来。最终法官直接驳回了李某所有的要求。 法官解释说,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除非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或者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赔偿款不属于遗产范畴。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而赔偿款是事后给的补偿。法律上也明确说过继承人只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替被继承人还债。《民法典》里也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夫妻双方签字认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借款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 总的来说法律是有温度的规则也是冰冷的。柳某已经离开了人世不该再成为被告了。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取向才能避免“人死了还被追债”的情况发生。下次遇到类似纠纷不妨先翻翻法条再行动别让悲痛被误会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