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法院值班室,一场历时十个月的劝投工作画上句号。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陈某明在父亲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标志着以杨绍光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最后一名在逃人员归案。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自2010年起长期盘踞当地,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手段攫取非法所得,并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暴力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去年12月,该团伙主要成员已被依法判决,但陈某明一直负案在逃。 "宣判当天,陈某明的父亲全程旁听,当听到儿子名字时明显坐立不安。"主审法官刘辉回忆说。休庭后,这位老人急切询问量刑标准,法官耐心解释了自首从宽等法律政策。正是这次接触,开启了后续的劝投工作。 在随后数月里,法院工作人员与陈某明父亲保持密切联系,既讲明当前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也阐明主动投案的政策优惠。这种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最终取得成效。法律专家指出,此案表明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既坚持依法严惩,又注重教育挽救的工作方法。 从司法实践看,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具有多重意义。一上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数据显示,近年来在政策感召下选择投案自首的涉黑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当前,陈某明已被依法收押,其案件将并入已生效判决一并处理。法律界人士分析,考虑到其主动投案情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或将依法从宽处理。但需要强调的是,从宽处罚绝不意味着放纵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裁量。
从潜逃到投案,既源于法律的震慑,也离不开政策的引导。事实表明,逃避追责只会增加代价;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接受审判,才可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争取相应处理。以法治方式实现追责、教育与治理并重,才能让扫黑除恶成果经得起检验,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更加可感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