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不是觉得公共场所急救技能的普及还是太欠缺了?专家们都在喊,咱们普通人得赶紧掌握“黄金四分钟”的生命救援技术。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搞了个新闻发布会,专门聊这事,好多人对心肺复苏都有疑问。实际生活中,碰到有人晕过去了,不少人不敢伸手帮忙,怕弄不好担责任。这说明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普及和法律意识还不够。为啥会这样呢?一方面,大家觉得心肺复苏很专业,没想过这是个基础技能;另一方面,对相关法律也不太懂,不知道法律其实是给好人撑腰的。咱们《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说得很清楚:“因为自愿救人导致受助人受伤的,救人的不用负责。”这其实就是鼓励大家多做好事。 要是公众不会急救,结果就是心脏骤停的病人错过救命的最佳时机。医学上说,心跳停了后4到6分钟是最关键的时刻,每拖1分钟生存率就掉7%到10%。好多公共场所因为没人懂急救或者没设备,“黄金四分钟”就这么白白浪费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肯定得大家一块儿使劲。技术上要简化操作步骤,重点抓好判断意识、呼救、胸外按压和使用AED这几步;设备上要让AED这种除颤仪赶紧铺到机场、车站、景区这些人多的地方;制度上红十字会和医院得扩大培训规模,多搞些讲座和实操演练。 以后肯定要搞成一个“有社会力量帮忙、法律很完善、设备都齐全”的大网络。等到大家都知道怎么救人了,急救技能就像学灭火器一样变成咱们的基本功。“第一目击者”先处理了再等专业队伍来,这才是最理想的状态。 生命救援不是医生一个人的事,是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体现。法律能给咱们撑腰,设备能随时用得着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温暖社会。每一次正确的按压、每一次及时启用的除颤仪都可能救回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