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2024年6月受雇于老河口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在农田中用农药喷洒。同合作社负责人儿子杨某,一个持有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的人负责操控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另一名员工兰某协助配药。有一次作业中,老张差点进入无人机计划降落地点的十米范围内,兰某发现后及时提醒并把老张劝离了。可没多久,老张在无人机降落区域被无人机击伤头部,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老张把合作社告到了仙人渡法庭,索要28万元赔偿。这次案件由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仙人渡法庭审理。 法院受理后认为事实清晰,双方都愿意调解。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合作社一次性赔偿老张18万元损失。这笔款项分两期支付完毕。协议达成三天后,合作社负责人儿子杨某就转账支付了首期款项。最近这个尾款也全部付清了,案子圆满解决了。 这次案件引起了很多关注。操作手杨某有资质、工作人员也有提醒,可还是出了事。这说明在田间复杂环境中光靠资质和零星提醒不够用。农业无人机作业特别是起降阶段有盲区和不可预测性,需要更周密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起赔偿18万元的案件不仅解决了纠纷,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但安全永远是前提。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规范贯穿于技术应用全过程。这样才能让无人机等装备在田野上安全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