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宣判一起婚内赠与纠纷案: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判令全额返还

问题:婚姻存续期间擅自“打赏式”赠与,能否追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1972年出生的王某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自称“离异”,于2025年7月在棋牌室结识1990年出生的周某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25年8月20日,王某伟支付25012元购买黄金手镯并赠与周某。随后,王某伟配偶翟某清通过电话联系周某,周某才得知王某伟并未离婚,仅处于分居状态。翟某清认为该笔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周某返还。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明确的警示意义。它表明,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不仅关乎财产归属,也会将婚姻伦理与社会公共秩序纳入评价范围。在尊重财产权的同时,司法同样重视维护婚姻家庭秩序。法院通过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否定了以欺瞒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保障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提醒公众:婚姻中的忠实义务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类裁判有助于引导社会尊重婚姻与法律,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