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餐饮与网售食品新规:外卖须有实体门店 平台责任再加码

一、问题:万亿级市场背后的食品安全隐患 近年来,网络餐饮行业规模持续扩张,市场体量已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过10%,占全国餐饮行业总收入近四分之一。外卖消费深度嵌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成为现代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高速增长的市场规模之下,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2月26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外卖商户存在地址虚假、照片造假乃至资质造假等严重问题,所谓"幽灵厨房""影子商户"大量游走于监管边缘。同时,部分外卖平台在商户入驻审核环节流于形式,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台责任严重缺位。网络食品销售领域同样存在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顽疾,消费者权益保障面临现实挑战。 二、原因:制度供给不足与平台责任错位 上述乱象的形成,既有市场快速扩张带来的监管滞后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结构性缺陷。 长期以来,部分外卖平台将自身定位为单纯的信息撮合方,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审核义务流于程序,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与此同时,现行法规对平台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有限,震慑效果不足,客观上助长了平台"重流量、轻品质"的经营导向。 此外,网络食品销售具有显著的跨区域特征,过去"发现线索难、跨区查办难"的执法困境长期制约监管效能,导致部分违规行为在地域间流动、规避查处。 三、对策:双规并举,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两项规定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性回应。 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新规明确要求外卖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经营地址须与资质证书完全一致,从根本上封堵"幽灵商户"的生存空间。商户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须设置专门标识,确保信息透明。 对外卖平台,新规细化了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孙会川明确表示,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必须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在网络食品销售领域,新规将平台提供者明确为网售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要求平台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人员,建立从入网审查到违法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入网食品销售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防御。 在执法层面,新规设计了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索通报、调查取证和问题处置的协作配合,有效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同时,大幅提升违规处罚力度,平台和商户违规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于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依据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个人罚款,罚则力度大幅增强。 四、影响:重塑行业生态,倒逼合规经营 两项新规的出台,将对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对于长期依赖信息不对称、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违规商户来说,实体门店核验要求和严格的资质一致性规定将构成实质性门槛,"幽灵外卖"的生存空间将被大幅压缩。 对平台来说,新规将食品安全责任从道义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平台必须在商业利益与安全责任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粗放式扩张的经营模式将面临根本性调整。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推动行业竞争从单纯的流量竞争转向品质竞争,促进网络餐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野蛮生长"到"精耕细作",网络餐饮行业正迎来规范化发展的关键转折。新规以实体门店为锚点,重塑了"平台—商户—消费者"三方权责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更标志着数字经济时代治理理念从"以流量为核心"向"以责任为基石"的转变。未来,随着信用惩戒、大数据溯源等配套措施落地,中国网络餐饮监管模式或将为全球数字消费治理提供新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