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6批次不合格食品 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监管亟需加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食品抽检通报,公布近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2389批次样品,检出46批次不合格。

通报指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依法推进下架、封存、溯源、整改等工作,抽检结果可在指定平台查询。

一段时期以来,网络购物、即时零售与外卖配送快速发展,消费链条更长、交易主体更多、跨区域流通更频繁,给食品安全治理带来新的课题。

本次通报中,不合格样品涉及多类网络平台渠道,既包含手机应用程序场景,也包括网店与小程序交易形态,反映出线上食品经营在合规管理、源头把控与过程管控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方面,从已披露案例看,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两类风险点:一是食品添加剂或相关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例如部分产品检出日落黄、亮蓝、喹啉黄、胭脂红等着色剂指标异常,或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项目超出标准要求;二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涉及部分果蔬制品、香辛料或中药材相关品类。

上述问题指向的共同特点是:个别经营主体对标准边界认识不足,或为追求色泽、口感、延长保质期而违规使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相关物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更值得关注的是,通报中还出现标签信息不实、疑似“贴牌冒用”的情形。

比如,个别被抽样单位将购入的食品自行打印张贴标签后对外销售,导致标称生产企业与实际来源不一致。

监管部门核实后认可企业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说明问题并非单纯发生在生产端,也可能源自流通端“二次包装”“标签重贴”等行为。

这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干扰追溯链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容易造成责任主体难以锁定、处置效率降低。

原因方面,综合本次通报呈现的线索,主要有三点:其一,线上交易低门槛与多主体参与并存,一些小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足,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储运条件控制等基础工作不扎实;其二,部分平台场景下商品信息展示与资质审核仍存在“重上架、轻核验”的倾向,尤其对高风险品类、非预包装食品或自制食品的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地;其三,跨区域供给链条拉长,个别环节为降低成本或提升卖相、延长货架期而触碰红线,加之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导致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影响方面,不合格食品通过网络渠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一旦被消费,可能对特定人群造成健康风险,也会削弱消费者对网络食品消费的信任度。

同时,标签不实、冒用产地或生产者信息等行为,易引发对正规企业的“误伤”,影响品牌声誉与正常经营秩序,还会加重监管资源消耗,增加溯源与应急处置难度。

对策方面,治理线上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监管、平台与经营主体共同发力、形成闭环。

监管层面,应继续加大抽检监测与风险预警力度,针对外卖餐饮、即时零售、网店热销品类以及高风险添加剂项目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抽检与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推动跨地区线索移交与联合执法,提升追溯效率。

平台层面,应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商品信息真实性审查、异常指标预警和下架处置机制,对多次出现问题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限期整改或清退;同时强化对“二次贴标”“来源不明”商品的识别拦截,推动订单、仓配、商家信息与追溯码等数据贯通。

经营者层面,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标签标识,不得自行更改产品信息;生产经营过程要严格按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完善自检与第三方检测,确保产品出厂与销售环节均可追溯、可核查。

前景方面,随着线上消费持续增长,食品安全治理将更加依赖标准化、数字化与协同化手段。

预计下一阶段,围绕重点品类、重点区域、重点平台的监督抽检仍将保持高频态势,平台合规治理将从“事后处置”进一步向“事前预防”前移。

通过强化标准宣贯、提升经营主体合规能力、完善平台治理规则与追溯体系,有望进一步压缩违法空间,推动线上食品经营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

此次抽检通报既是对食品安全红线的再次重申,也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食品监管面临的复杂挑战。

在消费升级与网络消费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只有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消费者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才能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监管技术的迭代和法治体系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有望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