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黄庄职业高中毕业的曹颖,在1974年出生。她于1997年进入央视主持《半边天》,次年还掌管了《万家灯火》,还连续三年登上央视春晚。2003年她跳槽湖南卫视,通过《金鹰之星》坐稳了“内地综艺一姐”的位置。此外,《乌龙闯情关》和《九岁县太爷》等热播剧也让她家喻户晓。曹颖在演员、主持、歌手等领域都有不错的表现。这次的宅基地案让人感叹,名利场上风光无限的她,却也无法摆脱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刚性限制。 04人卖了12万元的宅基地给曹先生。这件事发生在2002年。1998年,曹颖拿到《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后把院落卖给了父亲的好友曹先生。双方手续齐全,款项也结清了。之后曹颖就没再管这事。十年后,院落被纳入拆迁范围。2010年7月,邱某(曹先生后来的女友)以“被拆迁人”身份领走249万元补偿款。直到一年后曹先生的妻子发现这笔巨款时,才让曹颖重新卷入风波中。 法律规定谁原证谁起诉。曹先生多次恳求曹颖签字应诉,她碍于人情签了字却声明自己不要这笔钱。2011年11月她将曹某和邱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49万元。但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原告不是本集体成员,无权主张拆迁利益。” 这个案子让我们反思宅基地流转的灰色地带。城里人下乡买房看似低价捡漏,其实是踩在政策红线之上;多次转手、隐秘交易的话遇到拆迁、继承、确权时原房主随时可能被告上法庭。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卖给本集体成员,无效合同不受保护。 因此购买前必须核实对方户口本、土地证、村集体同意证明并保留书面材料;若真遇到纠纷及时咨询律师用尽诉讼时效内的救济手段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曹颖案并非孤例:她为父母改善农村生活花了12万元买房最终却没能拿回249万补偿款的故事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