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合规治理迎来关键节点 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渐成常态 监管过渡期收官倒逼机构完善内控体系

问题:过渡期临近,“关键岗”配置仍需加速到位 2026年2月下旬,银行业合规治理出现密集人事调整;浙商银行、兰州银行于2月27日晚分别发布公告,明确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此前,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已披露由行长兼任对应的职务;光大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等也2月上旬陆续完成首席合规官任命或调整。多家机构选择在同一时间窗口集中落地,表明行业正在对“首席合规官必须配备”的监管要求作最后冲刺。 原因:制度刚性约束叠加风险压力,倒逼治理“补课” 该轮密集“补位”的直接背景,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进入过渡期尾声。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纳入治理架构,接受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要求相关机构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 除时间表倒逼外,合规风险的现实压力也在上升。近年来,监管处罚持续保持高强度,信贷管理不审慎、内部控制不到位、反洗钱履职不严等问题仍较突出。多重因素叠加,使得设立并有效运行首席合规官机制,逐渐从“合规文件要求”转变为“经营安全需要”,成为稳定业务边界、减少违规成本的重要抓手。 影响:行长兼任渐成主流,合规“话语权”有望前移 从已披露的安排看,“高管高配”成为显著特征。多家银行由行长直接兼任首席合规官,部分机构由副行长兼任,也有机构以行长助理等高管兼顾。此类安排与办法的制度设计相衔接:办法允许金融机构结合经营管理实际,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首席合规官,并对行长(总经理)兼任情形给予任职条件上的制度便利。 这一趋势释放两点信号:其一,合规管理正被提升至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合规部门不再仅是“事后审核”的支持条线,而是参与重大决策的治理环节;其二,银行在人员配置上更强调效率与执行力,通过高管直管减少条线割裂,推动合规要求更快嵌入授信审批、产品设计、营销管理、数据治理等关键流程。 同时也应看到,行长兼任模式在强化权威的同时,需同步完善制衡机制。首席合规官既要“管得住业务”,也要“能对业务说不”,这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机制形成闭环,避免因职责叠加导致监督弱化。 对策:从“设岗”走向“运行”,把合规嵌入经营全流程 业内人士认为,过渡期结束后,监管关注点将从“是否设立”转向“是否有效”。银行下一步需在三上持续发力: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链条,明确首席合规官与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各业务条线的权责边界,建立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否决与追责机制,推动合规要求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 二是强化合规资源投入与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合规人员梯队,提升对反洗钱、消费者保护、数据与科技风险、跨境业务等重点领域的识别与评估能力,避免“高管挂名、队伍薄弱”的形式化运行。 三是推动数字化与前置化管理,运用模型监测、规则引擎、行为审计等手段提升预警效率,把违规风险拦截在业务发起与审批环节,实现由“事后纠偏”向“事前防控”转变。 前景:合规成为核心竞争力,行业将进入“以治理促稳健”阶段 随着首席合规官机制在各类银行机构普遍落地,合规管理有望深入标准化、体系化。可以预期,监管将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更加关注制度执行、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违规问题的穿透式整改。对银行而言,合规不再只是成本项,而是稳健经营的基础设施:合规能力越强,风险暴露越早,业务边界越清晰,长期成本越可控,也越能在复杂市场环境中保持韧性与声誉。

这场覆盖全行业的合规治理升级行动,折射出中国金融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轨迹。当风险管理真正成为经营决策的核心考量时,"稳健经营"将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内化为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和历史责任。这或许正是本轮改革最深远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