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个别网民借短视频、直播等传播形态,以“监督”“举报”之名行侮辱诽谤之实,通过情绪化叙事、标签化称呼乃至人身攻击,制造话题、煽动对立,容易将公共议题引向网络暴力和谣言扩散。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梳理“清朗佛山”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时披露,梁某某因对村委会及对应的工作人员不满,曾使用多个网名,持续发布视频并进行直播,在较长时间跨度内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相关内容传播量大、互动热度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一审以侮辱罪、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因—— 从传播链条看,短视频平台的强传播、强情绪、强互动特征,使个别“带节奏”账号容易利用“反转”“爆料”“内幕”等叙事吸引流量,形成“指控—围观—跟风—二次创作”的扩散路径。通报显示,相关内容引发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并继续催生围绕“侮辱、诽谤话题”的二次创作,推动负面话语持续发酵。 从治理层面看,基层矛盾纠纷、工程建设等公共事务议题本身信息量大、专业性强,若当事人不通过法定渠道提交证据、依法反映诉求,而选择以网络方式“先定性、后求证”,容易把公共讨论变成对具体个体的“人设审判”。此前地方通报提到,针对涉村干部履职等举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未发现所反映问题;相关上多次要求举报人到场举证或提供材料,但未获得配合。此类情况下,网络指控若继续以侮辱诽谤方式推进,便突破了舆论监督的边界,触及法律底线。 影响—— 一是对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侮辱、诽谤行为会对被指向对象的名誉权等权益造成损害,且网络传播具有持续性、可复制性,一旦形成标签化称呼,影响往往难以短期内消除。 二是对基层治理形成干扰。村务公开、工程建设、干部履职等议题本应在制度化渠道中讨论、核验和纠偏,但当网络流量裹挟公共判断时,易造成误读与对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削弱群众对依法治理的信心。 三是对网络生态造成污染。低俗、极端言论与“二次创作”叠加,会将事件推向“情绪竞赛”,挤压理性讨论空间,形成以攻击取代事实、以热度取代证据的错误导向。通报同时提及,个别账号在获取热度后还涉产品销售等问题,提示“流量变现”可能成为部分违规行为的驱动因素。 对策—— 依法打击是底线,也是最清晰的治理信号。根据法院判决及通报所述,本案适用刑法相关条款,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责,说明了对网络空间“有边界”的明确态度。 协同治理是关键。网信部门持续协调处置挑头账号及涉侮辱诽谤内容,依法依规净化信息环境;同时,针对涉商品生产销售等线索,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推进调查处理,形成从内容治理到市场秩序治理的联动闭环。 完善渠道是基础。基层治理中,回应关切要更及时、更透明,调查核查结果要以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发布,减少信息真空;对“举报—核查—反馈—复核”流程应进一步规范,既保护群众依法监督权利,也保护被举报者合法权益,让事实在制度化程序中充分呈现。 平台治理要压实责任。对明显侮辱诽谤、煽动网暴的内容,应强化审核和处置效率;对反复违规、组织化带节奏的账号,应加强识别和分级处置;对利用热点进行低俗导流、违规营销等行为,应配合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形成共治格局。 前景——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监督也不能脱离事实与证据。随着依法治网推进、平台责任持续压实、部门协同更加紧密,网络热点事件的治理将更注重“事实核查+程序正义+权利保护”的统一。一上,群众对公共事务关注与监督应获得充分尊重,畅通合法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对借监督之名实施侮辱诽谤、以流量驱动违法违规的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更高的违法成本。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有助于推动网络表达回归理性、公共讨论回归证据、基层治理回归制度轨道。
此案的终审判决不仅为违法行为划出红线,也标志着网络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在信息时代,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是每个网络参与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此案警示:网络空间的恶意攻击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