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劳动者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时,往往需要重复参加培训、考试,既增加了个人成本,也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破解这一难题,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系统推进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改革。
这一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证书互通互认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部门相应证书时,无需重复参加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也可免予理论考试,通过简化流程快速获得新的资格证书。
这一做法既认可了劳动者已有的知识和技能积累,也提高了证书获取的效率。
为进一步打通不同类型证书之间的壁垒,通知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衔接机制。
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的技能评价。
这一创新设计让劳动者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能够继续沿着技能提升的阶梯向上发展,形成完整的职业成长通道。
通知还鼓励各地探索"一试多证"模式,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这一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取证成本。
对于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各地可统筹技能评价资源,联合开展评价工作,形成更加灵活高效的评价体系。
在监管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职业资格实施部门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
同时,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让劳动者能够便捷查询和验证自己的证书信息。
这一制度设计的深层意义在于促进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
在过去的体系下,不同部门的证书壁垒往往限制了技能人才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流动,不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推进互通互认,劳动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跨越部门界限,根据市场需求灵活流动,这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长远看,这一改革体现了国家在人才评价制度上的创新思路。
它打破了条块分割的评价体系,建立了更加开放、包容的证书认可机制,有利于激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持续扩大和质量提升。
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核心是以制度创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成本,让真正的技能得到更顺畅的承认与使用。
在守住安全底线、严把评价质量的前提下,把“证书可通”“数据可查”“规则可用”落到实处,才能既为劳动者减负,也为产业发展增能,使技能人才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凭本领就业、靠能力成长、以贡献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