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周边自留地、承包地交织,界址不清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南通该案中,两户相邻农户均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因宅间自留地边界模糊、进宅道路修建等现实需求叠加,矛盾从“地界怎么划”延伸到“路怎么修、损失谁承担”。当事人多次通过村委会、热线渠道请求协调未果,随后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争议焦点随之转向:该类纠纷究竟属于应由乡镇政府作出权属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还是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承包经营权纠纷或相邻关系争议。 原因—— 从制度逻辑看,土地权属争议的核心在于“权属不明”与“界址不清”并存,且需要通过法定确权程序予以确认。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权属争议,关键看两点:一是有关地块是否已依法登记发证;二是争议界址是否落入证载范围。 一般而言,未登记发证且因界址不清发生争议的,更符合权属待定的特征,依法应进入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由基层政府组织调查、勘界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明确权属归属。反之,如地块已登记发证,证书本身已对权利范围作出载明,争议多转化为对发证依据、界址认定过程或相邻权利边界的异议,原则上不再作为权属争议处理,而应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权利或对相关行政行为依法救济,再据此申请变更或更正登记。 需要指出,若争议部分并不包含在既有证载范围内,即便双方均持证,仍可能回到“权属未明”的范畴,需要通过权属争议程序予以厘清。该案中,复议机关认为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并实行承包制度,相关争议更接近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因而对“要求乡镇政府履行裁决职责”的请求作出驳回处理,体现出对程序适用边界的审查取向。 影响—— 此类纠纷看似是“几米地”的争执,背后却关联多重治理成本。其一,若程序选择不当,当事人容易在行政、民事、登记更正之间反复奔波,增加诉累。其二,界址不清往往与道路通行、排水设施、生产生活便利相互交织,若处置不及时,易诱发邻里冲突甚至人身、财产损害。其三,基层调解若缺少清晰的法律指引和证据支撑,容易陷入“久调不决”,既影响社会关系修复,也影响政府公信力。 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在审查相关案件时,通常会关注行政机关在更正登记、行政复议、权属争议处理等程序中的法定权限与专业判断空间,对依法作出的程序性选择与处理结论给予必要尊重,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说明依据、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以实现依法行政与实质化解的统一。 对策—— 一要把“证”用起来。对已登记发证的地块,应加强对证载四至、面积、附图与勘测资料的核验,推动以证据链厘清事实,避免仅凭口头陈述或历史习惯作判断。对确需更正的,应依法启动更正登记、复议或诉讼等救济途径,形成“确认权利—调整登记”的闭环。 二要把“界”量清楚。对边界争议高发区域,可在村级层面开展界址复核与标识完善,结合测绘成果、航拍影像与历史资料,推动界线可视化、可追溯,减少“各说各话”空间。 三要把“调”做扎实。该案最终由人民调解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促成协议,内容既涵盖道路拓宽、补偿安排,也对承包地调整、设施维护及既往损失作一次性了结,体现出综合治理的现实价值。基层在调解中应强化合法性审查与履约可操作性,避免“签了难执行”。 前景——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数字化治理将深入夯实“以图管地、以证定权”的基础。可以预见,未来同类纠纷处置将更强调三项导向:一是程序分流更清晰,权属不明走确权处理,权属明确走民事确认与登记调整;二是证据标准更统一,以测绘成果和登记资料为核心;三是矛盾化解更前置,以村镇调解、行政指导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推动“小事不出村、难事依法办”。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边界争议牵涉千家万户利益。本案的解决既依靠法律规则的明确指引,也离不开基层调解的耐心疏导。推进农村土地治理现代化,需在制度上完善权属认定标准,在实践中提升基层解纷能力。只有将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结合,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心和顺”,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