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海松江一个普通小区发生的邻里冲突案件,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后,成为了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民防卫权的尊重与保护,也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注脚。
事件起因看似简单。
居住在二楼的徐某某在阳台冲洗窗台时,水流至一楼邻居康某家的阳台。
双方长期存在矛盾,康某随即高声质问。
徐某某解释"水往低处流,你当是下雨好了"后返回屋内。
然而,康某并未作罢,反而情绪激烈地冲至二楼,踹开徐某某家的防盗门,闯入客厅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对其头部和背部进行殴打。
正在厨房切菜的徐某某丈夫李某闻声赶来,将康某拉开。
但康某再次扑向徐某某,在混乱中,徐某某抓起茶几上的菜刀挥向康某,致其头部受伤流血。
经鉴定,康某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关键转折。
公安机关初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徐某某。
面对检察机关,徐某某多次表示不解,认为自己只是在被侵害时进行了正当防卫。
这一疑问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杨建的重视。
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发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一段47秒的楼道公共视频虽未拍摄到室内画面,但录下了案发时的声音。
经反复聆听,录音中依次出现踹门声、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呵斥"住手"声,随后徐某某再次惊呼"打人了",最后康某捂头离开。
这段录音证据表明,在李某拉开康某后,康某并未停止侵害,仍有继续踢踹行为,不法侵害实际仍在进行中。
基于这一重要发现,检察机关重新梳理案情。
承办人员认定,徐某某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在此情况下采取防卫措施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徐某某持刀造成康某一处轻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同时徐某某自身多处受伤,印证了遭受持续不法侵害的事实。
2024年4月3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徐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后来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之中。
这一案例的处理体现了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理解。
根据检察机关的案件解析,正当防卫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案中,康某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与危险性,徐某某为制止侵害采取的反击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段楼道视频未必能呈现全部画面,却足以提示办案必须回到事实与法理本身。
正当防卫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对冲突的纵容,而是对是非的明确划分:以法律支持守法者在危急时刻制止侵害,也以规则约束任何超越必要限度的暴力。
让“法不向不法让步”真正落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才能让公平正义在细微处可感可触,推动社会在依法治理中凝聚更稳固的安全感与秩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