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随着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如何现代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摆在这座古都面前的重要课题。新修订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正式施行,正是对该课题的系统回答。 当前,西安城市发展战略已从外延式的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的质量提升,文化赋能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近年来,西安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文化、科技、旅游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保护规范不够完善、业态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了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影响了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本次条例修订遵循"以用促保"的理念,通过立法手段明确活化利用原则、路径与保障措施,继续规范并引导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行为,力求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这一理念的转变,反映了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思路。 在保护对象的界定上,条例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原则,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护范围涵盖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革命文化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自然山水格局与历史轴线、风景名胜区、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历史文化线路、古树名木、古井、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以及地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形成了多层次、全链条的保护网络。 条例重点守护四大核心区域。在历史城区,突出保护城墙、护城河、棋盘路网、历史轴线、通视走廊等核心要素;北院门、三学街、七贤庄三大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分类保护;汉长安城、西汉帝陵等大遗址严格保护其格局、遗迹与地形地貌;秦岭山体、"八水"河湖水系、九大台塬构成的自然山水格局整体守护。同时,条例系统梳理历代城市轴线,将丰镐二京、阿房宫、汉长安城、隋大兴唐长安城、唐大明宫、明清西安中轴线等纳入保护范围,强化历史空间格局的传承,让城市肌理与历史脉络清晰可辨。 在保护责任的落实上,条例厘清权责边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镇街巡查、社区协助的分级管理模式。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住建、城管、文旅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为每一处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责任人,确保每处遗产"有人管、管到位",有效消除监管空白与职能交叉。此外,条例还提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设立基金、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古都文脉的良好氛围。 在具体保护措施上,条例强化规划引领,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控,严守古都传统格局与天际线。在历史城区,实行最严格的高度管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四米。城墙内侧二十米内恢复马道或建设绿地,一百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九米,建筑形式采取传统风格;一百米外,以梯形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为青灰色坡顶建筑。以四大城门城楼为中心,分别划定不同半径的保护范围,实施递升式的高度控制,保障重要地标与景观节点的视觉通达。城墙外侧至环城路林带绿地,只允许建设高度不超过六米的园林式公共服务设施。 在建设管控上,历史城区禁止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禁止新建架空线路;建筑风貌需与历史城区协调,传统民居店铺修旧如旧;广场、街巷铺装采用体现历史风貌的材料。功能定位以文化、商贸、旅游为主,这多项措施共同构成了守护古都风貌的制度框架。
名城保护不是简单封存,而是在保护历史的基础上实现更好发展;新条例通过完善保护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管控措施,推动西安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治理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