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推出"烟腔乌龙"联名奶茶,产品包装大量使用鲁迅形象。鲁迅长孙周令飞随后通过律师函指出侵犯肖像权。艺术界人士继续发现,产品中的鲁迅画像与杨之光、鸥洋创作的《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高度相似。法院最终认定乐乐茶构成著作权侵权,该公司于3月13日发布声明承认错误并致歉。 业内分析指出,这次纠纷反映了三个核心问题。其一,企业对文创合作的法律边界认识不足,未对第三方作品版权进行充分核查。其二,营销团队过度追求热点效应,忽视了对历史人物形象的尊重。其三,内部审核机制存漏洞,未能及时识别侵权风险。特别不容忽视的是,涉事画作《鲁迅先生像》作为杨之光的代表作广为人知,但乐乐茶在宣传中未标注来源,进一步激化了争议。 事件对乐乐茶造成了双重冲击。一上,多次致歉声明削弱了消费者信任,部分网友质疑其"蹭文化IP"的真实意图。另一方面,母公司奈雪的茶作为港股上市公司,或将面临投资者对旗下品牌管理能力的质疑。更广泛的影响在于,近年新茶饮行业频繁通过跨界联名制造话题,此次判决为同行树立了明确的司法案例,标志着文创合作进入强监管时代。 乐乐茶已全面下架涉事产品及宣传物料,并启动内部流程优化。法律专家建议,企业在开展IP合作时应建立"三步骤"风控体系:前置版权审查、中端法律备案、后期舆情监测。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涉及的负责人表示,将联合行业协会推出《文创IP合作合规指引》,加强从业者的版权教育。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文创产业的野蛮生长时代正在结束。中国艺术研究院学者认为,这次事件反映出传统文化资源商业化开发中的普遍矛盾,未来需要建立"权利方—企业—平台"的三方协作机制。对新兴消费品牌而言,只有把文化尊重放在营销策略的首位,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化与商业的结合需要热情,更需要敬畏。"致敬"应该体现在尊重权利、尊重创作、尊重消费者感受的每一个细节中,这样联名营销才能从追逐短期流量回归到创造长期价值。对企业来说,合规不是对创意的束缚,而是让创意走得更远、走得更稳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