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他们以后再犯难

虽然大家都在为这位家属点赞,甚至还有人夸车主“有大爱”,但光靠这样的义举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得好好想想,到底要怎么保护这些挺身而出的好人,别让他们以后再犯难。这次在威海发生的事儿就挺典型,家属为了救心梗的亲人,砸了私家车窗拿AED。虽说事后他们主动提出要赔玻璃钱,车主也大度地婉拒了,但这到底合不合理呢?我们总不能每次出事都指望着路人有“大爱”。 急病要想救得快,不光得有会救人的“第一目击者”,还得有AED这种急救设备。山东威海这起案例里,车主就是那个持有设备的人。我国法律其实已经把这两种人都保护了起来。对于救人的“第一目击者”,民法典有“好人法”,明确规定自愿帮忙的人不用担责;对于设备的拥有者,法律里也说了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由引发险情的人负责。这就相当于既保护了伸手相助的善意,又不让设备持有人白吃亏。要是因为怕惹麻烦没人敢拿设备救人了,那还得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兜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