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江西某县城市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对共享电单车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限制投放数量和经营期限,同时向企业收取管理费用。经当地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审查,这个做法属于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且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涉嫌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原因:监管理念存在偏差,将行业治理简单化为"准入控制",用数量和期限等指标"一刀切"替代精细化管理,容易越权设限。面对新业态快速发展而治理规则滞后的情况,一些地方倾向于用行政文件"先管起来",忽视了公平竞争审查和涉企行政规范要求。此外,部分部门存在以管理之名向企业收费的冲动,形成"以收代管"的路径依赖,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悖。 影响:对企业来说,变相许可和收费叠加直接抬升运营成本,加大预期不确定性,影响投资和服务供给。对市场而言,准入限制可能挤出潜在经营者,削弱充分竞争,影响价格和服务质量。对群众而言,共享电单车的便利性和覆盖面受到约束,民生体验打折。更重要的是,这类做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符,容易形成区域壁垒,阻碍要素流动和市场统一。 对策:司法部通报显示,2025年4月,当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后依法开展监督,向城市管理部门制发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取消准入限制并清退违规收费。主管部门随后整改,废止原通告中的"备案登记准入制"及限制性条款,向9家企业全额退还违规收费41.4万元。同时,当地推动制度重构,建立更符合公平竞争导向的管理机制,探索企业自主申报、动态考核等方式,在规范运营秩序的同时减少行政干预,杜绝以"红头文件"干预市场的现象。涉及的企业对整改结果和优化后的管理模式表示认可。 前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在于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共享出行等新业态涉及城市治理、安全秩序和公共资源配置,监管需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准",用规则透明、标准清晰、程序规范替代临时性、排他性、收费性措施。下一步应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上形成可复制的工作闭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衔接机制,畅通问题发现渠道;对涉企收费事项强化清单化管理和公开透明;以信用监管、技术监管、动态评估等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既守住安全底线,也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这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例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深层进展。当"用权力划圈子"的传统管理思维遭遇"用规则护公平"的现代治理理念,地方政府如何精准把握监管边界成为必修课;从清退违规收费到重构制度体系,江西某县的实践证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破除行政性垄断不仅需要决心,更需要智慧。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每一次对不当干预的纠正,都是对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真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