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废弃矿洞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封堵率达93% 刑事处罚403人

近期,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和打击盗采盗挖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12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专项部署后,相关部门迅速联动推进治理。

截至12月23日,全国累计排查各类废弃矿洞97826个,已封堵91332个,整体封堵率达93.36%;同步查处案件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数据表明,治理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排查见底、处置提速、打击增效”。

一段时期以来,废弃矿洞及其衍生的盗采盗挖问题具有隐蔽性强、点多面广、链条复杂等特点,既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也是资源监管和生态治理的难点。

废弃矿洞因长年失管失修,容易出现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等风险;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盗采,往往伴随违规用电、非法使用爆炸物、无证运输与销售等问题,事故风险和社会危害叠加放大。

此次集中治理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从链条打击违法犯罪,体现了对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的制度化落实。

从原因看,废弃矿洞形成具有历史累积性。

一些矿山企业关停退出后,地处偏远、产权关系复杂、监管力量分散,导致部分坑口长期处于“无人管、难监管”的状态;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矿产资源价格波动带来非法获利空间,诱发盗采盗挖活动;同时,跨区域非法运输、隐蔽交易等行为增加执法取证难度,给治理带来挑战。

上述因素叠加,使得废弃矿洞治理不仅是工程问题,更是系统治理能力的检验。

此次行动中,多部门协同成为重要抓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部际联系工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线索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公安机关结合推进“昆仑-2025”专项工作加大对盗采犯罪打击力度,并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实矿产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严打私挖盗采;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跨部门协作,依法查处非法排污等行为,防止盗采引发次生环境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涉矿领域监管执法,遏制非法产品流通;能源主管部门指导查处涉矿非法用电,切断盗采活动的重要支撑条件。

多线并进,使治理从单点整治转向全链条治理。

在组织推进上,督导检查与帮扶指导并重,推动责任层层落实。

一方面,将打击盗采工作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并纳入对部分省份年度矿山安全监察重点,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

另一方面,牵头组建明查暗访工作组,分轮次对重点地区直插一线核查线索、督促整改,推动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闭环管理。

通过强化压力传导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压缩“侥幸空间”,提高违法成本。

从影响看,废弃矿洞集中封堵不仅直接降低坍塌、透水、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也有助于稳定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合法企业权益,促进矿业领域公平竞争。

同时,对盗采盗挖实施严厉打击,有利于遏制黑灰产业链延伸,减少非法采选带来的水土破坏、污染排放等生态隐患,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底座。

对一些资源型地区而言,治理行动还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有助于倒逼基层完善网格化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表示将继续会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强化“五个一”工作措施,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当前治理实践,长效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把“集中攻坚”转化为“常态治理”:既要持续完善废弃矿洞台账管理、动态更新与风险分级,推动封堵质量、验收标准、后续巡查等制度化;也要强化线索发现与协同执法,围绕爆炸物、用电、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形成对非法盗采全链条的持续震慑;同时,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科技支撑水平,推动重点区域视频巡查、用电异常监测、群众举报快速核查等手段落地见效,确保“封得住、管得住、打得准”。

前景判断上,随着部际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协同与考核问责持续加力,废弃矿洞和盗采盗挖治理有望从阶段性成效迈向制度性成果。

但也要看到,废弃矿洞存量大、分布广,部分地区地质条件复杂、修复成本较高,仍需统筹安全、生态与发展,推动源头治理与社会共治并举。

只有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违法链条打断在关键节点,才能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废弃矿洞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雷厉风行的集中攻坚,更需要久久为功的常态化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表明,唯有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将安全隐患排查与违法行为打击有机结合,方能从根本上堵住监管漏洞,守护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