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政府把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给规定了下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里写到评标专家有这几个权利:第一就是能被招标人聘请去当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第二是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投标文件自己进行评审,把意见提出来,别人不能干涉;第三是能领劳务费;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方面也写了好多条:要如实填报自己的信息,遇到该回避的情况要主动提出来;要遵守纪律,维持现场秩序;要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去评;还要协助处理异议,纠正报告里的错误;发现违法的事要向招标人还有行政部门报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也都要履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里第十八条也说了,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纪律,客观公正地按照文件规定来评审。如果发现文件里有问题或者有歧义导致没法评了,就得停止并书面说明情况。还要配合回答供应商的问题,不能泄露秘密。如果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或者虚假材料这些违法行为,得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如果评审的时候受到了非法干预,也要赶紧向财政、监察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也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违法了就得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专家的法定义务就是客观公正地按招标文件来评。要是招标文件里说评标委员会有权查证投标人的资料,专家可以怀疑并查证,但这属于权利而不是义务。中标候选人被人质疑真实性时,原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可以再复评核查。如果怀疑供应商提供的是虚假材料就得向财政部门报告,这是义务。但怀疑归怀疑,没有权利认定是不是真的虚假材料。供应商质疑过后如果还是有问题就得向财政部门投诉,由财政部门来调查取证并做出认定。供应商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因此而中标还要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