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能不能堵住执行程序?

周军律师指出,法院的生效判决一旦把发包人或担保人的责任判给了实际施工人或者债权人后,责任人常常会用这种方法来摆脱债务。比如他们会跟承包方或主债务人结清各自的债,然后声称自己没欠钱了,以此阻止法院去执行实际施工人的申请。那么,这种做法到底能不能堵住执行程序呢?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举了个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例来说明这一点。鑫某置业公司本来想以自己与合某建筑公司的债务已经勾销为借口来阻挡执行,但法院不认可这个说法。法院认为,这种抵销行为并不能改变案件的结果。 法律给发包人定责,是为了给干活的实际施工人撑腰,让他们能拿到工钱。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有个好处,就是能保住自己的工程款。在这笔钱没拿到手之前,发包人只能按判决数额直接给钱给实际施工人。一旦判决下来让发包人赔钱了,转包方或分包方想转让这笔钱、免除或者抵消的权力就没了。抵消其实就是两次还钱的事儿,发包工头跟转包方抵消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逻辑。但如果判决已经明说了发包人得赔钱给干活的人了,发包工头还去跟转包方抵消这笔账,那就是在钻空子,绕过了判决的目的,没法达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效果。 发包工头和转包方做的这些事是挡不住实际施工人的。遇到这种工程纠纷执行的案子时,如果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写明了发包人要在欠的工程款里负责赔钱给实际施工人,那么发包工头欠的钱不光是他和承包方之间的债了,更是直接关系到干活人的日子过不过得下去。判决下来后他们私下里把债抵消了,这就增加了干活人拿到钱的风险,跟判决想保障干活人拿钱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这种抵消对干活人没用,也没法让法院不去执行干活人的申请。 遇到类似的麻烦事,大家最好赶紧找个懂行的律师问问怎么弄。平时多学点法律知识对保护自己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