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外孙”遗嘱被写成“”,法官判案还是有温度?

最近啊,上海法院那边审结了个案子,特别有意思。说是2022年5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接手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案子被继承人叫张先生,他2022年5月去世了,生前没有结婚也没小孩,父母也都不在了。法定继承人就是他的两个姐姐。本来啊,根据法定程序,张先生在奉贤区的房子、银行存款还有证券资产这些遗产,应该是归两位姐姐共同继承的。不过,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张先生大姐的儿子李炯发现了一份张先生生前写的自书遗嘱。这个遗嘱上写着,张先生名下的主要财产由“大外孙李烔”继承。但是呢,李烔其实是李炯啊,名字中的“炯”字在遗嘱里被写成了“烔”。李炯就觉得,虽然称谓和名字有点小差错,但是很明显就是指他自己嘛,所以他就告到了法院,想确认这个遗嘱是有效的,然后继承相应的遗产。张先生二姐就不太同意了,觉得这个遗嘱存放的位置也太随便了,落款日期也写得不规范,最关键的身份信息都搞错了,肯定不是张先生深思熟虑过的真实意思表示。 奉贤法院接到案子后没着急下结论,他们深入调查了案子的背景细节:张先生的文化程度、日常说上海话的习惯、家里人怎么称呼他以及他和原被告双方平时的关系怎么样。调查结果显示啊,张先生和他二姐之前还打过官司呢,平时关系也挺疏远的,基本上不走动。而且在上海话里,“外甥”和“外孙”发音很像,容易搞混。再加上张先生家里也没别人叫“李烔”或者“李炯”的。 基于这些情况啊,法院觉得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最重要的就是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案子里啊,虽然“外甥”和“外孙”、“炯”和“烔”写得不太对劲儿,但结合张先生的生活环境、语言习惯和家庭人际关系来综合判断一下,就能看出来“大外孙李烔”指的就是李炯没错了。至于落款时间虽然写得简略点,但是能跟房产登记信息这些证据对上号。 法官也说了啊,法律对自书遗嘱形式要求严格是为了保障遗嘱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防止有人篡改或者伪造。但最终目的还是要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实现。对于那些不是故意搞坏的、也不影响整体意思理解的小问题呢?司法实践应该更包容一点。 这份判决真的很生动地体现了司法裁判既守着法律形式规范又很注重实质正义和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法律嘛其实也挺讲道理的。奉贤法院这份判决精准把握了遗嘱继承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形式合规是一方面,但最终还是得看意思表达清楚没清楚。 它也提醒大家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严谨规范点,把自己的意愿说清楚了避免以后麻烦事儿多。同时啊也给社会传递了个明确信号:法律是理性的不假,但法官判案还是有温度的。对于老百姓在处分财产最后意愿时出现的无心之失只要核心真意能看明白法律就会充分尊重和保护。这既是维护《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和谐友善的价值观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遗产观念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