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破解劳动关系难题 北京丰台探索"命运共同体"实践路径

在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办公室里,郑经杰正在整理最新的集体协商案例材料。

作为一名集体协商指导员,他深知自己肩负的使命: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企业与职工在利益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

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却遭遇"三不"困局: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

这一现象背后有着深层次原因。

一方面,部分企业管理者对集体协商制度认识不足,担心协商会增加用工成本,影响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指导和规范流程,使得协商双方不知如何有效开展对话。

此外,传统的劳资关系思维模式仍然存在,将企业与职工视为对立关系,而非合作伙伴。

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兴职业应运而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该职业归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范畴,主要通过劳动合同规范、集体协商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郑经杰的职业经历颇具代表性。

这位拥有25年军旅生涯的退役军人,先后在政法委工作13年,于2019年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开始专门从事集体协商工作。

他的复合型背景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军队和政法工作培养了我的纪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这些都是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

" 为破解"三不"困局,郑经杰和同事们采取了系统性的工作方法。

他们深入企业一线,通过实地走访和政策宣传,向企业管理者阐释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在具体工作中,他们重点讲清"五个有":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职工有期盼、企业有诉求、社会有需要。

这种工作方法体现了对劳动关系本质的深刻理解。

郑经杰认为,企业与职工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命运共同体"。

集体协商的核心在于将这一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通过规范化的沟通机制,实现双方利益的有效平衡。

实践证明,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服务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商渠道,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职工诉求,职工也能理性表达自身权益需要。

这种双向沟通不仅有助于预防劳动争议,更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的兴起反映了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意识提升,传统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

通过专业化服务,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成为必然选择。

展望未来,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建设仍需持续加强。

一方面要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集体协商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

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劳动关系和谐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规则建立在日常,是劳动关系治理的题中之义。

集体协商并非简单的利益“此消彼长”,而是把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利益写进制度、落到条款、融入执行的过程。

只有让更多企业愿意坐下来、敢于谈清楚、能够谈明白,才能把“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转化为可持续的治理能力,为稳就业、促发展、保稳定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