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追送油箱盖途中身亡 法院两审判定工伤彰显履职保护

一起看似简单的追送遗落物品事件,却引发了关于工伤认定边界的深层思考;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为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加油员吴雪在为一辆大货车加油后,发现油箱盖掉落。她试图示意货车停车,但司机未曾察觉,车辆径直驶离。吴雪随即捡起油箱盖,骑摩托车沿省道追赶。不幸的是,在距离加油站3.3公里处,她不慎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这起事故的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加油站主张,送还油箱盖不属于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吴雪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上班期间不允许员工私自离开"的内部规定,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吴雪的家属则认为,这是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理应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法院的判决触及了工伤认定的核心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吴雪作为加油员,发现大货车油箱盖遗落,随即驾驶摩托车追送,这是对工作负责而采取的应急补救措施。这种行为应当视为工作内容的持续和工作场所的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吴雪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加油站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厘清了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是"核心工作职责"与"履职应急补救行为"的区别。加油站辩称员工的职责仅限于加油和收款,但法院指出,确保加油操作完整、避免客户财物遗落,是履职尽责的合理延伸。吴雪发现油箱盖掉落后采取的追送措施,本质上是对前期加油工作的完善,而非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 其次是对"工作场所"的理解。传统观念中,工作场所往往被理解为用人单位的物理区域。但法院认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应当包括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合理涉及的区域。吴雪追送油箱盖的行为是出于工作需要,因此事故发生地虽然距加油站3.3公里,但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内的"工作场所"。 第三是内部纪律规定与工伤认定的关系。加油站提出的"不允许员工私自离开"的规定,能否成为否定工伤认定的理由?法院的答案是否定的。工伤认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作出的法定行政确认。只要职工受伤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内部纪律规定就不能成为阻断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更不能以此剥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权利。 这个判决反映了当代工伤认定理念的进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形态日益多样化,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变化。简单地以"是否在用人单位物理区域内"来判断是否工伤,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法院的判决反映了对职工权益的切实保护,也为用人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以内部规定来规避法律责任。 从更广的角度看,这个案例也提示我们,在强调职工安全的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吴雪之所以冒险追送油箱盖,正是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建立更加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既鼓励员工的责任意识,又防范不必要的风险,可能会避免这样的悲剧。

工伤认定争议的背后,是法律对“劳动者为完成工作所付出”的评价,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检验。将责任心落实为可执行、可追溯、可保障的制度安排,让每一次善意履职都处在安全框架内,既是对劳动者生命权益的尊重,也是行业长期健康运行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