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事儿,这可是企业和个人常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把钱捐给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这部分支出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的。那么,什么算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呢?简单来说,就是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并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还有群众团体。这个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接下来咱们聊聊具体的政策。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出了个公告,把这些规定给落实了。根据这个公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如果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剩下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对于个人来说也有好消息。2020年的时候,财政部、税务总局还有民政部联合发了个公告,明确了一些具体细节。比如个人通过这些渠道捐款的话,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也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不过在做账的时候还得注意一个事儿:企业在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时候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要是被纳入了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里面记载的数额中的话,就按照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规定去税前扣除;如果没有纳入的话,就当是企业的其他费用去处理。 最后咱们再说说资料留存的问题。企业或者个人想要把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话,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备查。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接受捐款的时候要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且盖好公章才行。 这篇文章主要参考了宁夏税务提供的资料。大家千万别把这里面的内容当成正式的审计、会计或者税务建议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