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信贷员违规放贷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商丘市华商农商行的信贷员张某甲在违法发放贷款案中,因收受领导指令而导致严重损失。2016年的一审中,张某甲因卷入违规放贷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1万元罚金。但他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在这个过程中,张某甲强调他在2013年刚入职时,既没有接受过正式培训,也没有接受任何培训,只是受曹某指派作为B岗参与贷前调查。他认为自己只是扮演了一个辅助角色,应该被认定为从犯,并请求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经过详细审查,二审法院认定张某甲在违法放贷中起辅助作用。法院还注意到张某甲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并在二审期间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金。鉴于这些情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张某甲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维持了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3万元的判决。 这个案件的背景是这样的:2013年5月,商丘某乙有限公司法人张某以虚假车辆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向华商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当时担任长征分理处主任的曹某安排信贷员张某甲进行贷前调查。二人都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查贷款资料、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结果为该公司发放了2000万元贷款。到了2014年6月,这笔贷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曹某和张某甲又为其办理续贷2000万元,最终导致这笔贷款逾期至今未能收回。 此外还有一笔发生在2013年1月的贷款事件:张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商丘某丁有限公司为主体,再次利用虚假车辆购销合同骗取了华商银行900万元贷款。曹某还安排主管会计在贷款资料上签字完成首贷。这笔贷款经过多次续贷、展期、重组等操作后也形成不良资产。截至案发时这笔贷款还剩下800万元本金及利息逾期未还。 经过统计,上述两笔贷款共造成银行损失本金2800万元。 法官提醒银行信贷人员要严格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职责,任何疏于审查、违规操作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