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临时工工资个税的规定,给会计们提供了一个更清晰的指导。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临时工工资个税的规定,给会计们提供了一个更清晰的指导。201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如果公司没有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仅仅是劳务关系,那么公司需要以个人名义去代开发票。 公司雇佣临时工的支出税前扣除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关系),那么这些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并且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用于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的扣除。另外,如果这些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也可以被准予扣除。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那么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例如,需要取得发票和个人收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支付个人500元/次以下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企业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超过这个额度就需要取得发票了。 关于劳务报酬方面,如果一个公司支付了税后报酬31000元给一个个人作为劳务费,假设这个酬金税前金额为X元,那么这个X就可以通过公式来计算得出。个人应缴纳增值税为A=X/(1+3%)×3%,城建税B=X/(1+3%)×3%×7%,个人所得税C=[X/(1+3%)]×(1-20%)×30%-2000。由于税后报酬等于税前报酬减去各项税费,所以31000=X-[X/(1+3%)×3%]×(1+7%)-{[X/(1+3%)]×(1-20%)×30%-2000}。通过这个公式可以求出一个税前报酬值X,然后按照这个值去申请代开发票。 这个时候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也就是X元,个人取得的劳务费就是31000元。X-31000就等于交的各项税费。在账务处理方面,借:销售费用—劳务费X;贷:银行存款 31000元;其他应付款—代扣增值税A;其他应付款—代扣城建税B;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C。代扣代缴税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增值税A;其他应付款—代扣城建税B;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C;贷:银行存款 X-31000元。 至于社保问题呢,这要看情况了。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定期支付劳动报酬的话,这种情况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公司就需要给临时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的话也是同样需要缴纳社保的。不过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如果只是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的话那就不需要缴纳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