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教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就一个常见法律问题给出了建议:当事人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处理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这一问题尤其容易发生在复议机关和法院都已经受理案件之后。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复议前置诉讼,即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复议选择诉讼,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直接提起诉讼还是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复议前置诉讼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先提起诉讼,也不能同时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法院发现当事人未先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发现当事人已经申请了复议但程序尚未结束就提起诉讼的情况,已经受理的案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属于复议选择诉讼的情形,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如果同时立案,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向哪个机关申请。法院还规定了具体的受理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法院立案受理,且复议机关尚未受理申请的话,法院也会裁定不予立案;已经被受理的复议申请则会被驳回。 胡建淼教授通过这个问题的解答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在处理这种复杂情况时的灵活性和确定性。这提醒我们在法律事务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行动。